第二章:我,叫,林志!
竟然有日记本,这对林志——哦,不,陈志——算了,叫什么名字都行。
往后就叫自己林志吧。。
林志翻开日记本,发现每一页都记录着一天的内容,从原主高中时期开始,陆陆续续写到了昨天。
阅读完整本日记,林志合上本子,叹了一口气。
原主十八年的人生经历,虽然不完美,对两相一对比,原主简直过得太幸福了!!
感叹了一句,林志重新坐到电脑椅上,敲开屏幕,输入了一串数字。这串数字是原主设置的万能密码。
手机密码、电脑密码、银行卡密码、学生账号密码等等,都是从这串数字衍生出来的。
进入电脑桌面,屏幕上显示着一个文档,点击打开,里面是原主创作的小说内容。只看了几眼就摇了摇头,比当年自己写的还差,真是无法入眼。
关闭文档后,他将电脑里里外外的文件翻了个遍。
最后放开鼠标,眼神复杂地看着屏幕上那个漂亮女孩的照片。”
照片上的这女孩是原主的白月光,如今也在魔都音乐学院上大一,是原主从初中到高中的同班同学,班长!也是原主暗恋了六年的白月光。
“而现在,他已经和这白月光擦肩膀而过,自己这原主竟然被一个富婆姐姐‘拿下’了!”
床头柜里没有的,在衣柜的一个暗阁里,被他发现了藏着的红本本!
红本本上两人结婚的日期,竟然是一个月前的日期。
日记里详细记载了林志和这个女人的相识、领证的全过程。
记录中女人中用了三天,就将原主拿下。
第一天,他被这个女人开车撞伤。
第二天,女人找到学校,请他去吃饭、看电影,唱K,喝酒,最后开了房。
第三天,他就和这个女人领证结婚了。
今天是两人结婚的第三十一天,这个女人每周只来一次,来了就是……呃,放松,让林志好好‘服务’她。
林志对这个女人一无所知,不对,除了知道银行卡上数字是因为这女人每次过来后又起了变化。
这女人每次离开后,都给自己银行卡里打入一笔钱。
还有女人的姓名和,年龄,身体的一切外。
林志对这个女人其它的一无所知。
两人还签了一个协议,一年内,如果林志不能让女人怀上孩子,女人给林志一套房,就是这套两居室的房子。
若是女人怀上了孩子,再给一百万,一辆车,到时候要不要离婚,就看女人的意愿如何了。
听起来是不是很魔幻?
这就是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,他在日记里记录了原文,但协议刚刚林志找了房间里的所有角落,竟然没有发现。
至于林志为什么同意,日记里写道:如果他不答应,女人就威胁要告他强那啥。
因为女人声称当晚她喝醉了,手里还保留了音频证据能证明她自己当时是拒绝的。
至于事情的真伪,穿越过来的林志无从考证。
只是那日记里写着,女人需求很大,林志刚开始还能满足,但几次过后,女人就逼着林志吃药,还必须在每次的三战过后就要戴套.
原因:不祥!
不过据日记的记录,林志的猜测,是因为女人嫌弃第三次后,没有营养,会影响到第一第二次的质量。
好吧,他知道的就那么多。
电脑里的文件基本是空的,没有什么作品,也没有什么有用的记录,就连一些年轻人常保留的秘密小电影都没有。
检查完房里的一切,林志才出了房间。
客厅也很简洁,只有一套沙发,还是手感亲肤类材料的沙发,还后是一个巨大的投影屏幕,最后是一套组合的音响。
餐厅也简单,瓷盆里盛着水果,有苹果,有雪梨,有草莓,还有一把香蕉。
进入厨房,是现代化的一体厨房,不用介绍水文字。
推开阳台门,阳台上晾晒的是他的衣服,还有一个洗衣机等简单的电器,旁边的一个小型的园景艺术,旁边有两张小椅,一个吊床。
从阳台望出,远处就是公园,还有公园里的小山和小湖。
回到客厅,推开另一个房间的门,里面除了一套键身器材,还有一个影音系统,可以练歌,可以唱K.
进去用手感受了一下所有的物品,能看得出来,这些玩意儿都不便宜。
最后退出关门,去了客卫看了看,都是不比他在地球时用的那些玩意先进,也不落后。
整个居室的空调的一体的中央空调,房间和客厅及厨房的温度都是可控的,也是一体的。
摸了摸肚子,林志坐到餐厅的椅子上,拿了根香蕉开始尝尝。
边吃边考虑着,往后自己过来了,是不是要重新另起炉灶,重新来一段人生路?
还是依着日记里的那些林志的愿望,先替原主实现那些愿望?
原主现在已经是个孤儿,父母早亡,更不用说祖父之类的长辈。
家在一千多公里外的一座二线城市,原主父母留有两套房产给也,还有一间商铺,外加六十多万的存款。
算得上小有资产,至少比地球上的陈志好太多,他陈志当年除了房贷,还有养两个娃和老人,当然,还要服务一个媳妇,最后还被离了婚。
想到地球上的自己,又对比了原主,发现了一个问题。
那就是自己这身体的原主人,为什么就跟一个大自己近七岁的女人结了婚呢?
回忆着那日记里的内容。
被女人车撞,两人交换了手机号,然后到第二天女人追到学校。
也就是说,被撞的时候,原主并没有受伤,也表明了当时原主并没有让女人赔偿什么。
翌日女人才追到了学校,来请原主吃饭,逛街,看电影,喝酒,最后,咦?
十八岁的林志可能不知道这是什意思,四十四岁的陈志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。
想到这里,林志连忙匆匆跑到浴室,在全身镜前仔细打量了这付躯壳。
眼前的是一个脸还带着青涩,但绝对俊美的小伙子,对,就是俊美, 不是帅气,而是俊美,有点阴柔那种俊美!
小伙子脸上的皮肤的胶原蛋白一点也不比那十八岁的少女差,甚至还因为带着点雄性激素,看起来更顺眼。
微微隆起的喉结配在如玉般质感的脖子上,显然也不比那种帅气的男孩那股阳刚之气差。
臂膀微宽,双手修长,虽然没有刘皇叔那种过膝的修长手臂,但也比普通人,就说比地球上的陈志和他所认识的所有人手臂都长。
上身虽然只穿一件短袖T恤,但合身的衣服也衬托出自己挺拨的身材。
动了动小腹,不用将衣被拉起来,就能明显感觉到了有腹肌,不用问为什么,二十年前的陈志也有腹肌,知道是什么意味。
下身不必说,比命还长的一双大长腿,至少配他这身高一米八五的身材,足够显得玉树临风。
甚至感受了一翻结实的大腿肌肉,跑个五公里,登个十公里的自行车,都一点压力也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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